桃竹苗區100年度分級游泳錦標賽
暨全國運動會選拔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為提倡全民游泳運動之風氣及提高游泳技能與水準,並藉以
選拔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之代表。
二、指導單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三、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 新竹市體育會游泳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新竹市體育場、新竹市體育會、桃園縣體育會游泳委員
會、新竹縣體育會游泳委員會、苗栗縣體育會游泳委員會。
六、報 名:1.資 格:凡在桃竹苗區就讀高、國中、小學者,即可報名。「參加全國運動會選拔的選手、須年滿10足歲。民國90年10月22日以前出生者,設籍新竹市滿三年以上者(設籍期間之計算以97年9月7日為準)」
2.日 期:即日起至8月10日
3.時 間:上午9:30至17:00
4.地 點:新竹市鐵道路三段150~1號
5.報名電子信箱:coco516818@yahoo.com.tw 張羽臻
6.電 話:0926993396 傳真:03-5334323
收件人:許秀李
7.費 用:每人費用200元
戶 名:新竹市體育會游泳委員會
銀行代碼:130
帳 號:00100100019402新竹第一信用合作社營業部
8.手 續:參加選手每人附照片乙張,並註明姓名、單位、組別,由所屬單位依表詳細填寫清楚項目及選手有關項目的最佳成績,後繳交。
9.限 制:每人最多可報2個單項(接力項目除外)。
六、比賽日期:100年8月28日(星期日)
七、比賽時間:上午08:30開始比賽(比賽採用計時決賽)。
八、比賽地點:新竹市立公園游泳池
九、參加組別:皆分男女組
◎個人項目:1.國小低年級組:凡就讀國小一、二年級(含幼稚園),
有證明文件者。
2.國小中年級組:凡就讀國小三、四年級,有證明文
件者。
3.國小高年級組:凡就讀國小五、六年級,有證明文
件者。
4.國中組:凡就讀國中,有證明文件者。
5.高中組:凡就讀高中,有證明文件者。
◎接力項目:國小組,200公尺自由式接力、200公尺混合式接力
國中組、高中組,400公尺自由式接力、400公尺混合式接力;男、女各一隊為限
◎比賽項目:(男、女相同)
(1)國小低年級組-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
仰 式:50公尺、100公尺
蛙 式:50公尺、100公尺
蝶 式:50公尺、100公尺
(2)國小中年級組-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仰 式:50公尺、100公尺
蛙 式:50公尺、100公尺
蝶 式:50公尺、100公尺
混合式:200公尺
(3)國小高年級組-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
仰 式:50公尺、100公尺
蛙 式:50公尺、100公尺
蝶 式:50公尺、100公尺
混合式:200公尺
(4)國中、高中組-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
仰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蛙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蝶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混合式:200公尺、400公尺
十、獎勵:1.每項前八名給予獎狀,前三名給予獎牌,以資鼓勵。
十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之最新游泳規則,及本
競賽規程特定之規定(為給選手們正確規則觀念,
出發不分級一律以一次為準)違規著即取消資格。
十二、申 訴:本比賽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項比賽結束後
三十分鐘內,以書面報告,並由各單位領隊簽名蓋
章,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向技術委員會
正式提出,以技術委員會議之判決為終決(如抗議
無效則沒收保證金,作為競賽活動之用)。
十三、 附 則:1.運動員應於8月28日上午08:15前報到檢錄,08:30
正式比賽,10:00舉行開幕典禮。
2.活動期間若有變動項目,則以大會報告為準。
3.運動員應注意大會比賽進行,並提前到檢錄處點名,未經檢錄不可參加(並請選手勿冒名頂替代游
或接力否則以棄權論之,且所得之名次一律取消資格)。
4.檢錄時須備有相關證明文件資料,檢錄後靜候檢錄
員帶隊進場,不可擅自離開。
十四、領隊、裁判會議:領隊會議於8月28日(日)上午07:00
裁判會議於8月28日(日)上午07:30
在比賽場地舉行,請準時派員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