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100年度市長盃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1、響應政府推行全民體育政策,推展桌球運動。
2、以球會友,增進聯誼,提倡正當休閒活動。
3、配合100年全運會選拔參賽代表隊,並推展本市桌球運動。
二、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5月14日(星期六)上午8時分起。
三、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新竹市立北區民富國民小學。
六、比賽地點:新竹市立北區民富國民小學活動中心[西大路561號)。
七、比賽項目:團體賽
1、國小男仁組 2、國小女仁組 ( 三、四年級參加 )
3、國小男智組 4、國小女智組 ( 五、六年級參加 )
5、國中男生組 6、國中女生組
7、高中男生組 8、高中女生組(女生不得打男生組)
9、社會組 10、中青組
11、長青組 12、長壽組(9~11男女不拘)
單打賽:全運會代表隊選拔
八、參加資格:
1、限就讀市轄各級學校,由學校組隊分別參加學生組。
2、凡設籍或服務市轄各機關愛好桌球運動者,均可自由組隊參加社會組。年滿30歲以下者(70年底以後出生者)年滿30歲以上50歲以下者組隊參加中青組,年滿50歲以上70歲以下者組隊參加長青組年滿70歲以上者(31年以前出生者)自由組隊參加長壽組。
3、不足三隊(人)時得併入其他組別比賽。
4、特組本市桌球男女代表隊限各一隊參加社會組,藉機挑戰實力磨練球技【該
項准予重複報名】。
九、比賽方式:
1、學生組、長壽組採單單雙單單四人五分制,單雙打可兼。社會、中青組、長青組採單單雙單單六人五分制,單雙打不可兼。
2、預賽每分採三局二勝制。決賽每分採五局三勝制。
十、比賽制度:依參加隊數多寡決定之。
十一、比賽用球: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白色球。
十二、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三、報 名:
1、日期:即日起至4月30日止,送達為準。
2、地點:填妥報名表逕寄30045新竹市德成街46巷17號
聯絡電話5231736或0927-067636 傳真5282797(字要清楚)
電子信箱 duli60@yahoo.com.tw杜麗卿收
3、報名單每隊選手最多七人(含隊長)。
十四、抽籤及領隊會議:因時間關係,由大會代抽。
十五、申訴:
1、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為終決。
2、申訴應由領隊簽名蓋章以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並需附繳保證金壹仟元整,
以審判委員會之裁判為終決,認為審判委員會申訴不成立,得沒收保證金,
充作大會經費。
十六、全運會選拔資格:【選拔代表本市參加100年全國運動會男女選手各取5名】
1、當選過國手、青少年國手者,直接保送錄取。
2、全中運獲得3名內者,直接保送錄取。
3、曾參加全國性比賽得名者,可參加選拔。
十七、比賽注意事項:
1、開幕典禮於中華民國100年5月14日(星期六)上午8時半舉行,各隊請服裝整齊列隊參加。出場比賽一律穿著短褲,否則停止比賽。
2、比賽期間各隊應按預定時間提前半小時到場,並填寫出場比賽名單,如變更比賽時間,以大會競賽組報告為準。
3、學生出場比賽須隨身攜帶學生証,其他各組選手須攜帶身份證,以便查對,
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或當場無法提出證件者,即取消該員比賽資格。
※ 4、請自備茶水或茶杯,響應環保。
十八、獎勵:
1、各競賽項目註冊在8隊(人)以上時錄取前6名、6至7隊取4名、5隊取3名,前3名頒發獎狀及獎牌,第4至6名發給獎狀。(遇訂有參賽標準未達參賽標準及未全程出賽者,不予頒發獎狀及獎牌)
十九、備註:本活動預估參加人數約600人次。
二十、本實施要點依據中華民國100年4月6日府教體字第1000032330號函辦理。